一、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
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总数3+1名(其中等额选拔3名,差额选拔1名)。3名等额中化学、化学工程与技术、材料与化工各专业各1名,如任一专业无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,该专业名额学院内调整。
2020级优秀新生研究生窗体顶端
2023级优秀新生研究生符合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》(安工大〔2020〕7号)第五条的可申请参评。
二、参评对象
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,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,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。
三、评选依据
1、窗体顶端
1、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版)》(安工大〔2020〕7号)、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研究生〔2019〕5号)、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版)》(研究生〔2021〕7号)。
2、《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
3、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名额比例按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研究生〔2019〕5号)执行。2022级、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名额比例按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版)》(研究生〔2021〕7号)执行。
四、评选方式与程序
9月5日 评审委员会名单及本评审细则上学院网页公布。
9月5日 各年级进行布置宣传,学生提交申请。申请时间截止到9月8日(注:论文检索等证明均需在9月8日前提供,否则均认定为无效。);符合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》(安工大〔2020〕7号)第五条的2023级新生应在9月10日前申请。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均统一按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格式进行填写。
9月12日 各班级班长将本班的申请材料汇总至研究生辅导员处,对材料进行审核。
9月15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答辩。
9月16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确定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。评审结果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。
9月18日——22日 学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实名书面申诉。电话:0555-2315002,联系人:冀老师。
9月26日 前各培养单位上报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。
五、入选者上报的原始材料中原件及复印件一同报送,份数及格式见《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。复印件一定要导师签字确认,加盖学院公章。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需要同时报送。
六、所有研究成果均以研究生院最后认定的为准。
七、国家奖学金为读研期间成果且不重复使用。评选阶段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不得徇私舞弊,如果发现有伪造材料现象,涉及的申报者取消学业期间评奖评优资格。其他相关要求见研究生院下发文件。
八、学业奖学金评选时: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的,学业奖学金评定为四等;经补考或重修通过后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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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5日